台州讨债公司分享夫妻债务新规都有哪些规定

2022/11/17 18:43:45点击:
1、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讨债公司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2、共同债务的清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讨债公司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5、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讨债公司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