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要债公司的最新逃债调查与应对方式
2016/10/27 18:54:26点击:
台州要债公司作为一家致力于合法处理债务问题的讨债公司,每天都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讨债问题,见过的讨债方式也是数不胜数,对于逃债的招数也是有着最新的见解,而调查发现,一些债务人出现了新的“避债”趋向,应引起注意。
一是假意协商,未诉先“藏”。在债权人流露出想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纠纷时,债务人便找到债权人假意协商,稳住债权人。与此同时,将值钱的财产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转移隐匿,待“调解”不成,债权人起诉主张权利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保全和执行。
二是对抗保全,举家“外逃”。债权人起诉并申请保全之后,债务人在法院作出裁决或进入执行之前,对抗法院的保全,将查封的财产悉数变卖、转移,然后举家外出,下落不明,待法院得知后已无从下手。
三是“声东击西”,此借彼存。这主要是一些涉及金融部门收贷的案件,被执行人在此银行借款,为隐藏财产,存款则在另一银行。
四是“瞒天过海”,公款私存。表现在被执行人通过银行开立的对外账户往往是“空头账号”,而实际资金则以单位职工个人名义(一般为单位会计或出纳)在银行开户进行操作,公款私存逃避执行。
五是化整为零,多头开户。债务人为规避法院执行,将自己的存款存在多个银行网点,甚至借用、冒用亲友身份开立存款账户,增加了执行查证的困难。
所有这些,在实际操作中,加大了执行难度,严重妨碍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
1、债权人应加强诉前调查意识,做到未诉先查,诉则保全,不给债务人转移隐匿资产的机会
2、诉后不忘资产追踪调查,做到诉讼、调查同时并举,不给债务人喘息的机会,这样既可以落实债务人名下的资产,又可以通过追踪监控资产流向,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
3、建议金融部门规范存款行为,杜绝公款私存,冒名存款等现象的发生
4、职能部门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增加被执行人的财产透明度
5、加大执行查证力度,建立执行联络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健全执行举报奖励制度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讨债知识的介绍,台州要债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你有一些难以要回的债可以请讨债公司帮忙,相信结果一定会令你满意的。
一是假意协商,未诉先“藏”。在债权人流露出想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纠纷时,债务人便找到债权人假意协商,稳住债权人。与此同时,将值钱的财产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转移隐匿,待“调解”不成,债权人起诉主张权利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保全和执行。
二是对抗保全,举家“外逃”。债权人起诉并申请保全之后,债务人在法院作出裁决或进入执行之前,对抗法院的保全,将查封的财产悉数变卖、转移,然后举家外出,下落不明,待法院得知后已无从下手。
三是“声东击西”,此借彼存。这主要是一些涉及金融部门收贷的案件,被执行人在此银行借款,为隐藏财产,存款则在另一银行。
四是“瞒天过海”,公款私存。表现在被执行人通过银行开立的对外账户往往是“空头账号”,而实际资金则以单位职工个人名义(一般为单位会计或出纳)在银行开户进行操作,公款私存逃避执行。
五是化整为零,多头开户。债务人为规避法院执行,将自己的存款存在多个银行网点,甚至借用、冒用亲友身份开立存款账户,增加了执行查证的困难。
所有这些,在实际操作中,加大了执行难度,严重妨碍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
1、债权人应加强诉前调查意识,做到未诉先查,诉则保全,不给债务人转移隐匿资产的机会
2、诉后不忘资产追踪调查,做到诉讼、调查同时并举,不给债务人喘息的机会,这样既可以落实债务人名下的资产,又可以通过追踪监控资产流向,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
3、建议金融部门规范存款行为,杜绝公款私存,冒名存款等现象的发生
4、职能部门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增加被执行人的财产透明度
5、加大执行查证力度,建立执行联络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健全执行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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