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债务纠纷处理解析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怎么处理

2024/10/10 23:28:07点击:
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