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应收账款追讨详解债务纠纷诉讼证明通知书

2023/9/8 22:14:37点击: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应当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以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支付款项的有关证明。

2.在贷款案件中,原告应提供书面收据(贷款金额、交付地点、时间、贷款用途、归还日期和利息协议);没有书面借据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

3.贷款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当提供债务人贷款目的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提供有关部门对其下落的证明,并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贷款关系。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当提供双方约定支付利息的证明;在原无息协议中,债权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催收后未支付,债权人要求催收后支付利息的,应当提供逾期或催收后未支付的证据。

6.如果贷款关系中有担保人,原告应提供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的姓名和地址。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债权人应当为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提供事实依据,贷款还应当提供贷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