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讨债公司:美国专家谈如何防范商业风险

2015/11/16 17:31:35点击:

台州讨债公司:美国专家谈如何防范商业风险

  “把产品销售到美国,如果对方提出以个人支票担保来赊欠,就要格外小心。”27日,在省贸促会举办的研讨活动上,美国著名“讨债公司”SGA创始人西摩.基尔曼以及纽约BallStollBader法律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霍华德.巴德,美国摩根.大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温守诺敬告我省100多家外贸企业要提防对美贸易风险。


  当越来越多的“新面孔”出现在外贸阵营时,我们的企业受骗概率也大为提高。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外贸企业每年的坏账率高达5%,有的外贸公司更是达到30%,远远高于西方企业0.25%—0.5%的水平。就美国而言,虽然贸易环境总体上比较规范,但如果给所有进口商的诚信加以划分,至少也有5%—7%的“坏家伙”。美国专家说,外国企业在美国的呆账坏账并不少,每年的商业诉讼有50多万件,其中4%左右是来自中国公司的。

  美国专家根据他们几十年的办案经历,对美国进口商恶意欺诈的手法进行归纳“揭秘”:最常见的“陷阱”是要求中国出口商先发货后付款,然后再利用美国相关法律条款,以交货不及时或货物破损为由拒绝付款。一家中国公司出口总价值400多万美元的内衣到美国,进口商就以货物迟到导致了订单流失为由,分文未付。手法二即“空头支票”骗局,在和出口企业商谈付款方式时,提出用个人支票支付或者作为赊欠担保,并且信誓旦旦说支票很可靠,否则银行会降低其个人信用等级等等。手法三是在收到货物后很快宣布公司破产,给恶意欺诈披上合法外衣。手法四化整为零,将一个订单拆成1.5万—2万美元不等的若干小单子,下给不同国家或者不同地区的出口商,先赊销后赖账。手法五以配额为借口,说美国政府不允许更多的中国商品进入市场,以达到赖账目的。

  尽管“洋骗子”的骗术并不高明,但我省企业“中招”的却并不鲜见,研讨会上记者就“现抓”了几个例子。一家纺织品出口公司负责人说,他们确实经常碰到美国客户提出用个人支票担保要求先发货后付款的单子,结果多次发现是“空头支票”。另一家化工企业在美国找了一家公司做代理,他将货物发给美国进口商,而货款则通过代理商转汇。不久前,当他发出了一大单货后,这位代理商竟“人间蒸发”了。采访中,记者发现他们上当的原因并不复杂,有的因为单子小,想赌一把;有的曾经是合作伙伴,便放松了警惕;还有则缺乏基本知识。

  化解贸易风险,一靠防范,二靠补救。美国专家提出,防范的方法有两条,首先是发货前通过对方开户银行或委托中介机构详细了解客户相关情况,包括信用等级、财务状况、资产情况、公司组成、业务范围、有无抵押等。其次要签订有采购商签名的“销售确认书”,这是美国法律中解决争端最有效的证据之一。在法庭上,卖方只要出示这份商业文件和发票、交货证明,一般很快就能获胜。反之,不仅要打“持久战”,而且获胜渺茫。专家特别提醒,在美国,签订销售确认书是最常见的做法,如果买方拒绝签订,就可能亮起了“红灯”。与此相反,假如对方给出的条件特别优惠,也要警惕可能有诈。

  至于补救,最重要的是及时。专家们的观点是,虽然法律规定诉讼有效期最多可达6年,但“早起的鸟儿有食吃”,当财产被其他债主分割完后,后来者只能望而兴叹了。而追讨钱款可先请讨债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进行调解,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签了字,调解书就有了法律效力。和诉讼相比,调解具有时间短、生效快等优势。